中国的保障房建设不会停止,公共租赁房将成为保障房的主体。这是一项及时而明确的政策。
此前,人们担忧,中国房地产新政会因为实体经济紧缩戛然而止,地方政府出台的温柔新政加剧了这一预期。但6月12日中国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公共出台政策,说明中国的房地产改革绝不会停止,在经历了权贵与市场的结合之后,中国房地产试图转向以保障房与普通商品房为主。
保障型住房的建安成本要比高档商品房低得多,这也就意味着,钢材、水泥等价格将在去年基础上大幅回落。这正是中国经济所需要的效果――与其让资源出口国坐享中国泡沫财富,为什么不主动挤除泡沫压低价格,让中国的中低收入阶层享受到价廉物美的商品?
保障型住房一直在经济适用房与公共租赁房之间纠结,许多中低收入阶层希望得到拥有产权的经济适用房,但事实证明,经济适用房是各方寻租的渊薮,在信用度极差、寻租不断的市场,推出经济适用房是致命的:经济适用房最终可以拥有产权,成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福利分房的大好借口,是对诚实的低收入阶层的致命掠夺。
围绕经济适用房的丑闻从未断绝。
一直被视为中国经济适用房失败标本的北京天通苑小区,6月初又被曝光,4-5年前建成的房屋大量空置,几次倒手、补足综合地价款可以从经济适用房转为商品房。新的案例是新华社报道的陕西眉县首批分配的610套经济适用房中,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占了绝大多数,而分配给城区两个社区居民的名额只有22套。《南方都市报》报道深圳7000套保障房拟以每平方米4800元的低价分给公务员,2009年侨香村和深云村两处住房项目已经基本竣工,600多套经济适用房用户已经入住,7000多套福利房却至今未见处理。而延安市宝塔区的很多经济适用房单套面积大大超出国家有关规定,一些经适房单套面积甚至达到270多平方米,当地中低收入家庭只有"望楼兴叹",高收入者高价倒卖获取差价。
就冲着经济适用房从诞生以来丑闻不断,冲着丑闻主角从未被惩处,就可以推断经济适用房将来依然会是寻租之源,是官员利益渊薮,是无耻的高收入者虚开证明占用社会廉价资源的大漏斗。
建设公共租赁房可以提高保障效率,从激励机制上切断大寻租者的兴趣。公共租赁房租用者不可能拥有产权,无法到市场上以商品房价格套现,这是目前中国市场重要的暴利来源之一。没有产权,寻租者就失去了大部分兴趣。
当然,寻租者可以得到公共租赁房的租用权转租获利,但此时,他们获得的只是租金收益,与商品房出售的资本利得不可同日而语。并且,公共租赁房单套建筑面积在60平米以下,不可能获取最大的租金收益。寻租者租金减少而风险增加,由于公共租赁房的居住者均为中低收入阶层,自然形成民间监督,而不会像身处北京天通苑这样的经济适用房,寻租者、失信者可以轻松在其中找到同道中人,毫无羞耻感地攫取不当收益。
公共租赁房继续突破户籍限制,这是中国目前最引人注目的改革。七部委颁布的文件旨在解决中国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将新就业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并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供应范围。
经济适用房与公共租赁房的不同在于,政府可以通过经济适用房收回成本,但公共租赁房无法收回成本。地方政府是否有足够的动力建设公共租赁房,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是否足以支撑公共租赁房,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
首先要弄清楚基本概念,通过保障体系收回成本甚至赢利的想法就是可耻的,保障品是公共产品而不是商品。
其次,通过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土地收入与税费,可以解决政府预定的保障房建设规划――按照住建部2009年5月颁布的《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2009年要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
最后,本次新政规定,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目前江西等地让开发商配建公共租赁房,给开发商土地上一定的优惠,政府出让部分土地收益,同时政府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给予税收优惠,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为何不能推而广之?
保障住房一度退出历史舞台,被证明是个极大的错误;保障住房体系以经济适用房为主体,同样是个错误,在经济适用房身上结合了官商勾结、权力寻租的影子。
在人口众多、信用不彰、权贵肆行的地方,提高住房保障效率,取消经济适用房,减少监管层级,让公平纳税的低收入阶层有起码的尊严,比什么都重要。
注:本文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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