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3日

新型股价操纵手法

在市场操纵案件查处方面,随着证监会持续多年的高压打击,一直为中小股民深恶痛绝的传统坐庄方式目前已基本消失。然而近年来,短线操纵、“抢帽子”等新型操纵手法开始浮现,引起了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这其中,通过频繁申买撤单方式拉抬股价,并借机高位出货的新型股价操纵手法尤为活跃。

近期,中国证监会稽查执法部门与交易所合作,查处了卢道军、莫建军等四起通过频繁申买撤单操纵股价的案件。

“快枪手”莫建军操纵七只股票

莫建军,70年代生人,家住上海宝山区,职业股民。2006年7月4日,莫建军开立资金账户,包括开户手续、账户操作、业务开通及相关资金存取均为莫建军本人。

经调查,从2007年2月16日起,莫建军通过频繁申报和撤单行为操纵七只股票。提前建仓、虚假申报、拉高股价、迅速撤单、顺利出货,这就是莫建军短线操纵股价的基本套路。

一般来说,在集合竞价阶段,莫建军利用前五分钟可以申报也可以撤单的特点,以涨停价挂出大单,造成市场“疯抢”股票的假象。在停止撤单前的最后一刻,将买单撤出。而在连续竞价阶段,则往往将大单挂在3-5档,然后在几秒内迅速撤单,最快一次仅用时三秒。在拉升完成后,莫建军逐步将头一天建仓的股票卖出,最后顺利完成出货的过程。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在调查中发现,莫建军短线操纵的几只股票中,在集合竞价阶段的操纵尤为凶悍。而股市中的很多老股民,一般都会根据集合竞价时的价格变化,来判断这只股票当日的走势,这种虚假申报将直接导致股民对股价的误判。

以“ 泰豪科技(行情 股吧)”为例,在当时的集合竞价阶段,莫建军以当日涨停板价格申报买了七万多股“泰豪科技”股票,随后全部成功撤单,占集合竞价阶段市场总申报量的36.44%,买入申报撤单量占市场总撤单量的98.73%。

在连续竞价阶段,莫建军也多次反复申买撤单,无一次失手。其中在10:12到10:41的时间段中,莫建军连续四笔申报买入,申买价格逐步提高,买入申报撤单量占市场买入总申报量的31.33%,而股票市场成交价格从申报前的15.58元上升到15.72元。

从13:06开始,莫建军在边拉变卖的过程中逐渐出货,最终完成了出货过程。据统计,当日账户买入泰豪科技股票26笔,共计1000多万股,全部申报撤单,并成功撤单,买入申报撤单量占当日市场买入总申报量的54%。

中国证监会认定,莫建军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77条第一款第四项关于禁止“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203条规定的“操纵证券市场”的行为,决定对莫建军没收违法所得77.48万元,并处以罚款77.48万元。

铁证面前卢道军心理防线崩溃

对于稽查执法部门和交易所来说,新型股价操纵行为不仅造成证券市场价值的严重扭曲,伤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其本身的取证和查处工作也尤为困难。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相关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一般分为两个步骤:一是认定账户实际控制人;二是鉴定违法行为情况。如果账户所有人不是实际控制人,则前期工作会相当困难,必须到营业部、银行去寻找相关证据。而第二步鉴定行为也非常复杂,要找出其行为与股价异动的证据联系,要证明其行为系主观以资金优势操纵股价获取非法收益。发生在莫道军案前的卢道军案调查取证工作就是很好的例子。

由于卢道军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稽查执法部门起初在立案时并没有将其列入调查对象中,其是在执法部门的进一步调查中才浮出水面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们从营业部浩繁的材料中发现一张显示实际控制人为卢道军的存款单,执法人员随后顺藤摸瓜,接触到案情的本来面目。

卢道军本人极不配合调查工作,调查人员经调查得知其每天9:45要到营业部看盘的习惯后,才将卢道军“逮”个正着。当时,卢道军矢口否认他是账户的实际控制人,并诈称女儿生病,扬言只给调查人员一个小时的时间,否则后果由调查人员负责。在调查人员拿出铁证后,卢道军的心理防线顿时崩溃,再不谎称女儿生病了。有意思的是,据调查人员介绍,在查处莫建军的案子中,莫建军当即拿出一个药瓶,表示自己有心脏病,如果因为调查而受到刺激,调查人员要对他的生命安全负责。

卢道军在操作手法上和莫建军也有所不同。莫建军是各个出击,卢道军则是毕其功于一役。经查明,2008年1月23日,卢道军利用张春梅、李丽虹账户组在多个时间段内交易“ 四维控股(行情 股吧)”股票过程中,通过逐步拉升价格,短时间内进行频繁虚假买入申报,致使“四维控股”股票申买委托量短期内迅速放大,制造买盘汹涌的假象,申买价格始终低于前一秒的市场平均成本价。在推高价格和不断申撤过程中,卢道军趁机挂出卖单陆续卖出所持股票,实现卖出收益34.96万元。

证监会根据卢道军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卢道军没收违法所得34.96万元,并处以同等数额的罚款。

严查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决不手软

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短线操纵的危害性不言而喻。首先,人为地扭曲证券市场的价格形成机制,使证券市场的价格与其价值相背离,造成证券市场供求假象,形成资源错配,破坏证券市场价格发现功能、风险管理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

其次,侵蚀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破坏证券市场投资功能,影响投资者信心,动摇市场发展的基础。再者,破坏证券市场正常秩序,割裂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正常关系,严重的可引发市场动荡和金融风波。

此外,这种短线操纵往往利用不大的资金就可以对一只小盘股形成操纵,尤其是创业板推出后,会面临更大的操纵风险。

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此类短线操纵案件,一般都是交易所先行发现。交易所在发现账户交易出现异动情况后,马上展开初步分析调查,如发现确实存在违法违规操纵,则上报给证监会。证监会稽查局根据上报情况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如立案则交与稽查总队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再交与行政处罚委,进行审理查处。

 

这其中,稽查总队这只默默无闻的执法队伍承担着重要而特殊的责任。稽查总队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半数的工作日都在外地办案。虽然出差时间长、工作强度大,但执法的高效率却屡屡得到有关部门的嘉奖。此外,有些地方部门不熟悉稽查总队的调查权,也给调查取证过程造成了很大难度。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对任何误导投资者,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希望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广大投资者自觉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证券市场的良好秩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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