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6日

医保基金补偿零差率是政府责任转嫁

    以药养医政策的核心原因是政府自身放弃民生责任,把本该由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转嫁给医疗机构、药品企业和老百姓。这个让人悲哀的现状迄今并无根本改观,连深圳这样有实力的地区都在耍花招,其他地方可想而知,财政不拿钱出来解决补偿问题,如今又开始打医保基金的主意,是可忍孰不可忍啊!请看广东省卫生厅廖厅长的最新分析:(我个人认为改革开放的下一个三十年迫切需要厘清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到底是要藏富于民还是继续于民争利?)

    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作为医改的重要内容,被寄予让利于民的期望,是解决“看病贵”的突破口。去年12月初,深圳全市所有社康中心实现基本药物药价下降15%,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而从今年3月1日起,除了福田和盐田的社康中心之外,全市其他区的500余家社康中心药价又执行原药品销售价格。
  不到3个月的时间,深圳药品零差率政策即大为缩水,是什么原因让零差率药品重回“解放前”?根据深卫人发【2011】31号《关于深圳市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安排:“通过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直接偿付医疗保险参保人在医保定点社区健康服务机构发生的基本药品加成部分”,“财政则通过以奖代补资金,对通过医疗保险平台认真落实基本药物制度、群众满意度高的社康中心予以奖励。”

  按照通知,深圳市仍然执行原药品销售价格。参保人到医保定点社康中心就医,均通过医疗保险基金直接偿付,其中综合参保人直接享受打七折记账优惠,包含了对15%加成费用的支付,而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保参保人的门诊药品费用,则先由社区门诊统筹基金支付15%的加成部分后,再根据医保政策报销。医保统筹金归根到底属于企业和个人的钱,用它来“养医”是否符合医改的公益性?  

  

    医保出钱是否合理?  

  从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的角度,药品零加成由医保统筹基金来补偿,更符合实际,更具有可操作性,而且估计会有更多的人参保。深圳的人口结构比较复杂,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比例倒挂,如果药品零加成全部由财政补贴,从长远来看,涉及配套政策等,财政负担也会越来越严重。

  从社区基层医疗的角度,相对财政偿付,改由社保统筹基金来支付药品的差价更有依据,通过医保统筹基金偿付,患者刷卡刷了多少,就是多少。医院在申请偿付时,每一笔都有监控,花多少就补偿多少。之前的财政补偿,情况就相对要复杂一些,政府还要去核实医院是报多了还是报少了。如果财政补贴不能及时到位,也增加了医院的负担。

  而在社保部门看来,药品之所以出现加成是由于医院经费不足和政府财政核拨不足所导致,从而出现了“以药养医”。因此,药品加成的根源不是社保而是财政经费。解决这个问题关键是财政经费要到位,用社保基金去弥补财政不足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公平性问题,社保基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员,但是药品零加成政策不只是参保人员能享受。二是法理性问题,社保基金是公共基金,不是财政收入,是不能挪用去弥补财政不足的。

  我认为:社保部门说到问题的实质!中国医疗保险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申曙光教授表示,用医保统筹基金偿付药品零加成的做法违背了医改的初衷。医改的初衷就是要想方设法解决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推行药品零加成政策的目的也在此,要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这钱就该财政给。  

  羊毛出在羊身上?  

  对于深圳医保结余基金比较大,该不该成为补偿药品零加成的理由,申曙光教授说,“财政不等于医保统筹金,医保统筹金说白了还是企业和个人的钱,有盈余不能成为用于偿付的理由,盈余可以用来继续提高参保人的待遇或者降低费用,政府为了转移财政负担让医保统筹基金偿付药品零加成的做法,就是‘羊毛出在羊身上’,只是表面上减轻了市民的负担,实质上没有。”

  并且在申曙光教授看来,药品零加成的政策应该是所有人都可以享受的政策,不该区分参保与非参保,除非药价本身已经很合理,很低了,但现实不是这样。没有参保的人都是弱势群体,让越穷的人吃越贵的药,也不公平。

  我除了同意以上观点外,始终认为应该从政府的责任着眼:政府不能把包袱转嫁!“以药养医”是政府在财政不足的情况下,为了保障公立医院的发展而实行的补偿性政策,要取消药品零加成,政府要重新理清责任,而不是抛弃责任,转嫁责任。医保统筹金是专款专用的,是保障市民看病用的,有盈余应该用来提高待遇,降低费用,减轻市民看病的负担,而不是用于帮助政府补偿政策的公益性,这种“换汤不换药”的做法,也影响了政府的形象。

  当然,我们也必须承认,对于深圳药品零加成由医保支付补偿,只有参保人员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做法也有积极的一面,那就是参保了看病就更便宜,可以促进所有的人参保。但从长远来看,政府还是更应该保障社会各阶层所有群众的基本医疗,完善不同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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