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6日

投资实践:“苦恼”的“卖得太早”

    一日忽与朋友谈及“卖得太早”的问题,朋友调笑我曾经卖出的片仔癀。是的,2008年我曾以每股17元左右的价格买进片仔癀,但却在一年后的2009年以每股31元卖出。而当我卖出一年后的2010年,片仔癀竟然登上每股94元的高峰。为此我曾经苦恼了好久。
    我写过MGO的杰里米・格兰桑的《这个亏让我吃了27次之多》的文章,知道可爱的格兰桑先生经常因为卖得太早,总是“吃亏”。后来读了一些资料,这才知道,有人吃这样的“亏”可能要比一般人大得多,这个人就是大名鼎鼎的沃伦・巴菲特先生。
    第一个例子,1951年,巴老曾分4次买进GEICO股份,最后一次在9月底,4次加码后总共持有350股,成本为10282美元,占据着他投资组合的50%以上。到了年底,这些股票的市值为13125美元,超过个人净值的65%。1952年,巴老以15259美元的价格将GEICO股份全部卖出。然后将所得的资金投资到西方保险证券公司之上,而其中原因却是西方保险证券的股价“相当诱人”,市盈率仅一倍左右。然而在以后的20年里,被巴老卖掉的GEICO股份却成长到1300万美元。如果巴老继续持有,那么就有575倍的投资收益。看起来这个“亏”吃得不可谓不大。后来巴老总结说,这样的结局让他学会了一个原则,即绝不能卖掉一家明显的好公司。
    第二个例子,1966年,巴老曾以每股31美分的成本买进股票分割调整后的迪斯尼。当时迪斯尼的股票市值还不到9000万美元,而迪斯尼在上一个年度1965年的税前利润是2100万美元,并且它所拥有的现金甚至多过于负债。巴老认为这样买进显然是正确的。一年后,不知出于什么原因,巴老却以每股48美分将这些股票悉数卖出。迪斯尼在1998年曾以3:1进行了分割,照此计算巴老的持股可以变为3倍,股值10美分。如果巴老没有早卖的话,以2000年的最高价每股43美元计算,那么就是430倍的投资收益了。即便以2009年4月每股20美元的价格计算也达到了200倍的投资收益。巴老称这是一次“竹篮打水一场空”的卖出。
    第三个例子。1998年,巴老在致股东信中提到了两年前的1996年曾经卖掉的麦当劳(MCD)股票。当时买进麦当劳的平均价格为每股41.96美元,经过分割调整后相当于21美元,这几乎是1996年的最低价。而巴老却在两年后的1998年以大约每股43美元的价格卖出。如果当初没有卖出的话,就能得到2倍的投资收益。巴老似乎很苦恼,坦承这样卖出是一个“非常大的错误”。在1998年的股东大会上,查理・芒格先生也很后悔,认为“在MCD上少赚了10亿美元”。幸好2003年2月麦当劳的股票价格下跌到了最低价的12.12美元。许多人猜想,至此巴老可能才从卖得太早的苦恼中解脱出来。
    类似这样“卖得太早”的例子还有很多,中国石油也是其中一例。不过,按照巴老的“大傻瓜”投资的说法,他进场做的就是“大傻瓜”投资。既然是“大傻瓜”投资,他不认为一个人能长期地成功逃顶。因为投资的是“优秀的企业”,那么股票卖出以后继续上涨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所以不会成为他“痛苦的原因”。而且,他认为他之所以经常“卖得太早”的原因是因为他“需要投往其他地方的资金”。“最成功的股票投资者,恐怕是在卖出之后股票涨得更高的人。因为这意味着他投资过优秀的公司。”这意味着,如果对优秀企业“卖得太早”也是“成功”的话,那么看起来“错过逃顶”也不是什么大不了的问题,因为真正优秀的企业早晚还是会上涨的。
   
    附  文章发表后,有人提供了一段约翰・邓普顿爵士关于“卖得太早”的精彩表达,兹摘录如下:“那些仍然反对‘太早’卖出股票的人必须明白,如果你紧紧抓住股票不放,一直等到它们涨得超过其估计价值的时候才出手,那么你就已经不是在投资,而是在玩投机游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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