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19日

(ZT)王老吉商标战升级 广药举驰名商标特权反击

备受关注的王老吉商标战火愈烧愈旺。继向成都市工商局商标科和执法处以“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权被侵犯”等不正当竞争为由对广药集团的行为进行举报后,日前,加多宝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正式发表声明,称广药跨行业发展王老吉背离“非遗”保护的原则。而广药集团则称,其作为王老吉驰名商标所有人,可跨类授权。

 

争议1

广粮王老吉产品涉嫌包装侵权

上个月底,广药集团授权广粮实业生产的“王老吉固元粥”与“王老吉莲子绿豆爽”,在2011年春季全国糖酒交易会上正式展出。这是广药集团在1997年将红罐王老吉商标授权给加多宝集团后,对第三方展开的首次授权。在广粮实业上述产品的外包装上,“王老吉”商标字样格外醒目。由于广粮所生产的产品同样是红色罐子,黄色商标字体,外形酷似加多宝的红罐王老吉,加多宝随即向成都市工商局商标科和执法处进行举报,并表示“正在积极搜集相关证据,保留追究广粮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加多宝有关负责人日前对记者表示,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授权广东广粮实业有限公司出品的王老吉固元粥、莲子绿豆爽,其外包装涉嫌侵犯了加多宝红罐“王老吉”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权,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王老吉”的特有包装装潢权,已经是生效的司法判决(佛山中院2003民三初字第19号民事判决书、广东省高级法院2003民三终字第21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属加多宝“红罐王老吉”独立拥有。

 

争议2

加多宝指广药无“权”可授

加多宝方面同时指出,据国家商标网资料显示,广药集团在商标分类第30类3007组“粥”商品上并没有王老吉商标专用权,因此,并不存在授权问题,而广药亦无权可授。自然人“王付生”于2006年12月22日已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注册王老吉粥类产品商标。记者查阅国家商标网资料显示,注册号为5799753的商标中,王付生于2006年12月22日提出申请了国际分类号为30的王老吉商标权,该分类号下的商品和服务列表中,包括了“八宝饭”、“谷类制品”、“粥”等,初审公告日期和注册公告日期分别为2009年7月27日和2009年10月28日。该项申请的商标流程当前显示为“异议”。

加多宝方面认为,广药集团授权广粮实业使用王老吉商标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关于诚实信用原则;误导商标被许可人(广粮),误导了消费者;其行为有违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和法律原则。

 

广药称驰名商标可跨类授权

对此,广药集团相关负责人对媒体称,只要是商标所有人,就有权许可第三方使用。如果是已经注册的类别,可以加上注册标志R ,如果是没有注册的类别,就不加注册标志R .而王老吉粥类产品商标广药已在申请。王付生申请王老吉粥类产品商标流程中出现的“异议”,正是由广药集团提出的。

广药方面同时指出,广药王老吉商标已经于2009年被国家工商总局评为驰名商标,享有驰名商标的保护政策。

广东省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尹学谦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保护知识产权的《巴黎公约》和其它相关的国际协议,对驰名商标有特别保护,原则上所有的45个商标类别,都不能和驰名商标相混淆。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授权跨类使用,但是不能标注注册商标R .广药从商标法的角度授权凉茶的使用是合法的,从竞争法的角度授权粥类也是合法的,因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知名商品的名称权。

 

争议3

加多宝指广药有违《非遗法》

近日加多宝集团副总裁阳爱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06年,包括王老吉在内的18个凉茶品牌被列入中国首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凉茶16号”秘方依托“红色罐装王老吉”凉茶产品。今年2月,加多宝集团董事长陈鸿道获非物质文化遗产“凉茶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称号。

阳爱星表示,16年前,“王老吉”还寂寂无声。加多宝在获得“王老吉”商标授权后,一步步将“王老吉”发展为中国凉茶饮料业的领军品牌。加多宝的正确策略与大力投入,不仅令“王老吉凉茶”获得了全国凉茶饮料市场的领军地位,还开启了整个凉茶业在全国乃至全世界的新兴景象。但令人遗憾的是,有关国有企业却企图借助“王老吉”的商标和市场号召力,跨越饮料行业,甚至是跨越食品行业,进行盲目的多元化发展。阳爱星指出,这一行为绝不符合经过百年沉淀的“王老吉”凉茶品牌内涵,也背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的权威性指导。

他强调,凉茶是生于岭南的民族瑰宝,已拥有180年历史。“像王老吉凉茶这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是国人共有财产,对其发展战略的考虑,应从保护民族品牌着眼,梳理王老吉品牌发展史。任何企业都不应纯粹、单一地从企业个体的利益出发,王老吉不可‘被多元化’。”

 

新闻背景

王老吉商标的前世今生

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内地的王老吉品牌归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1997年2月13日,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与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加多宝方面称,合同规定鸿道集团有限公司自1997年取得了独家使用“王老吉”商标生产销售红色纸包装及红色铁罐装凉茶饮料的使用权,合同有效期至2011年12月31日止。后于续签合同,有效期共计20年。2001年续签合同时,时任广药集团总经理李益民收了香港鸿道集团(加多宝的母公司)陈某300万元贿赂,签署了商标的延续授权书,租期到2020年。后李益民东窗事发,广药集团认为该续签的租约是无效的,而加多宝坚持续签的租约有效。至今,双方对合同到期时间仍有争议。

2004年3月,羊城药业改名为“王老吉药业”,并通过增资扩股,引入香港同兴药业为王老吉药业的战略合作伙伴。而同兴药业与鸿道集团其实是同一老板。2005年2月1日,中外合资企业“王老吉药业”正式成立,广药与同兴药业各持股48.0465%,并列第一大股东。两大股东今日反目成仇。

 

——————————————————————————————————————————

广药一直是买方卖方喜欢的标的,不少朋友跟我聊起过、推荐过。不否认,王老吉商标一旦被广药抢回,股价一定飙升,但这是否可能是契约精神的倒退?有人说,300万的贿赂说明契约本身无效,在我们身边,但凡涉及到国有成份的契约,哪个背后没有这样那样可以在某一天倘若需要打破契约时拿出来作为依据的问题?

法律我不懂,道义上,我替加多宝不值。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308f7670100qu4o.html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