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合伙制企业和阳光私募信托基金回报率比较
俱乐部会员:毅亭
在“实力稳进”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招募的发起期,有很多投资者通过电话或邮件方式咨询以下问题:和市面上大部分阳光私募信托基金的2-20%分配模式相比,“实力稳进”合伙基金1-6%-25%的分配模式在合伙人还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合伙人最终的投资收益是否有很大差异?对此我们进行了如下比较性研究。
市面上大部分阳光私募信托基金是采用2-20%的分配模式,其中2即每年提取2%的固定管理费,20%即信托基金投资收益的20%归属基金管理人所有;而“实力稳进”合伙企业的分配模式是1-6%-25%,其中1即每年提前1%的固定管理费,6%-25%即每年合伙企业收益超过6%的部分提取25%作为普通合伙人的表现费,如果当年合伙企业收益低于6%,不足部分可以结转至以后年度,抵减以后年度的收益,当年管理人将不收取任何业绩报酬。
绝大部分投资者凭感觉认为“实力稳进”合伙企业1-6%-25%的分配模式在合伙人需缴纳20%个人所得税的情况下,收益会非常一般,会比分配模式为2-20%的阳光私募信托基金的投资回报有较大差距,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根据我们的测算,在两种方案都按照20年的时间跨度计算,期间不分红的假设前提下,具体比较详见下表(表中帐户年均投资回报率表示合伙企业或信托基金证券帐户在20年的投资期中的年均投资回报率,合伙制1-6%-25%年复合回报率表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在扣除固定管理费、提成费和20%个人所得税后的年均复合回报率,信托制2-20%年复合回报率表示阳光私募信托基金的投资者在扣除固定管理费、提成费后的年均复合回报率,无需扣税):
帐户年均 合伙制1-6%-25% 信托制2-20%
投资回报率 年复合回报率 年复合回报率
0% -1.00% -2.00%
5% 3.38% 2.36%
10% 7.28% 6.32%
15% 10.84% 10.28%
20% 14.47% 14.24%
25% 18.12% 18.20%
30% 21.79% 22.16%
35% 25.47% 26.12%
40% 29.16% 30.08%
(其中,由于实际操作中,固定管理费是按月提取,因此上述模型中,固定管理费的计算基准是以当期平均资金=(期初资金+期末资金)/2为基数计算出来的)
结论:
(1)在合伙企业和信托基金证券帐户年均投资回报率在40%以下时,合伙企业1-6%-25%的分配模式(考虑20%个人所得税)和信托基金为2-20%分配模式(免税)为投资者创造的税后收益基本相当;
(2)如果合伙企业和信托基金证券帐户年均投资回报率低于23.7%时,合伙制1-6%-25%的年复合回报率略高于信托制2-20%的年复合回报率;如果证券帐户年均投资回报率高于23.7%时,信托制2-20%的年复合回报率略高于合伙制1-6%-25%,而且幅度非常小,即使投资回报率高达40%时,年均复合回报率的差异仅0.92%。
(博客编辑:卫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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